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通用15篇)
一段时间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首这段不平凡的时间,有欢笑,有泪水,有成长,有不足,是时候仔细的写一份工作总结了。那么工作总结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篇120xx年以来,县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全面组织实施职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民生工程,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与管理,及时支付各项待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积极组织参保登记缴费,基本完成扩面征缴任务。
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集中在上年12月初至当年二月底进行。县医保局在去年11月就报请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县城各社区和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受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及时登记造册汇总,并将医保费缴入居民医保财政专户。截止今年3月,我县已有xx余人登记参加居民医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扩面任务,共收缴居民医疗保险费xx万元。
二、加强居民医保资金管理,及时支付各项医疗待遇。
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全部参保人员信息都要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自动化管理,工作量十分巨大。县医保局及时汇总全县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情况,全力组织工作人员录入或维护参保人员档案信息,多次加班加点工作,确保全部参保居民的档案信息在4月底前进入信息系统,在5月底前划拨参保人员门诊补偿金,保证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各项医疗待遇。上半年,共划拨参保人员门诊补偿金xx万元,实际支付医疗费用xxx万元。
三、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根据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自20xx年度起居民登记参保时,未连续缴费的应补缴相关费用,对此仍有部分居民不知道、不理解、有意见。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认识度和公信力,积极争取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参与医疗保险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医保关系。要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完善刷卡即时结算医药费办法,全面实现参保患者住院费用刷卡结算,住院医药费不用再由参保患者垫付,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资金垫付压力。要进一步出台便民服务措施,如建立上犹医保制卡分中心,简化制卡程序,缩短制卡时间,方便参保人员制卡领卡用卡,不断提升医保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篇2一、继续开展制度创新,推动医保上新台阶
1、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医改方案中关于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要求,我市在苍溪县开展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打破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元制度模式,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两统一”,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不分城乡户籍一个制度覆盖,缴费三个档次自愿选择参保,按选择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待遇。为便于管理,将原由卫生部门主管的合管中心、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能整体划转劳动保障部门,实现了城乡居民经办工作归口和统一管理。苍溪县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实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73.9万人,为应参保人数的100%。城乡统筹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二合一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得到了有效解决。
2、开展建立为鼓励病人合理就医机制的探索。为建立鼓励参保病人“小病进小医院,大病进大医院”的就医机制,我市改以往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为按定点医院人均次、日均住院费用和2次以上住院率等因素确定起伏线的办法,其服务指标越高,起付线标准越高。这项机制的建立可引导参保病员根据自身病情和经济状况选择定点医院就医,解决了过去“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无人问津”的现象,更加促进定点医院合理收费,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市中心医院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由年初12989元下降到年末7706元,降幅高达40.7%。
3、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为减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门诊负担,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在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中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在单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按人头定额包干逐月拨付给参保人员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4、开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的探索。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就医,出院时只结算属于本人自付的费用,其余属于统筹支付的费用,由县区医保局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实行这一办法,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钱数额大和报账周期长的问题,大大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
5、开展关破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法的探索。为妥善解决破产、撤销、解散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对有资产能够足额按省政府川府发〔19xx〕30号文件规定标准清偿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统帐结合方式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产不能按川府发〔19xx〕30号文件规定标准足额清偿但又能按该文规定标准70%清偿的,可以按文件规定70%清偿后解决其住院医疗保险;没有资产清偿或虽有资产清偿但不足该文件规定标准70%清偿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选择参保。
6、开展医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探索。我们抓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这个“牛鼻子”,在全市全面推行总额、指标、单病种、人头等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责任,提高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风险,使医保基金支出的增幅比收入增幅慢14个百分点。
7、积极进行工伤保险监督管理新路子的探索。今年,针对少数煤矿企业招用矽肺病人,我们出台了招用工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在企业招用工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从源头上堵塞了漏洞,效果明显。全市经体检共查处矽肺病人近80例,仅一次性待遇减少支出180余万元。
二、发挥竞争机制作用,做好“两定点”监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根据省医保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我们组织以局长为组长,纪检员、党支部书记及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内部检查评估小组,开展了针对局内各科室及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建设的检查评估活动。检查评估主要涉及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管 ……此处隐藏20194个字……好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县政府印发了《20XX年度XX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县政府专项安排了20万元工作考核经费,对考核得分在前六名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入户调查率在85%以上和参保率(按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在50%以上的乡镇(开发区)
根据调查率和参保率的高低,按调查户数和参保人数给予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参保率低于50%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度。
(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资25万元,添置硬件设备,开发城镇居民医保软件,改造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接口。二是增加人员编制,在原来基础上,计划增加两个编制,主要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篇15为全面推进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居民医药负担,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和《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菏政发〔2014〕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长期在本地务工经商且在本地有固定收入的居民,国家和我县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依法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村独生子女户、合法生育双女绝育户及奖励扶助家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承担。
二、筹资标准
2016年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一制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
三、工作目标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宣传、舆论引导、便民服务等多种措施,使广大居民真正认识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好处,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以户为单位,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加。在基金收缴过程中,务必认真查看户口簿,确保一人不漏。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可重复参保。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参保基金收缴任务,参保率达到99%,力争达到100%。2015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和录入工作。
四、规范操作
(一)基金收缴工作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统一实施,乡村(社区)干部代收,将筹集资金交至乡镇(办事处)财所,由乡镇(办事处)财所将所筹资金上缴至县财政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参保居民登记造册。以户为单位统一向参保居民开据票据。
(二)要认真核对2016年参保信息,做到身份证、户口薄和参保信息完全一致,并对参保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发现遗漏、错误的要及时进行更正。
(三)打工或经商等外出的人员,由村委会(社区)通知其户主交纳参保款,户主也可委托村委会(社区)或其他人员代交。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筹集参保款后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需要政府资助参保的居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其参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六)按照单发〔2009〕23号文件要求享受优惠待遇的家庭参保,家庭其他成员必须全额缴纳参保款,方可享受优惠待遇。
(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资助居民参保。
(八)建立连续缴费机制。自2016年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机制,对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再进行续保时,按当年度筹资标准(含个人缴纳部分和财政配套部分)由个人足额补缴中断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到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成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落实到人,确保圆满完成基金收缴任务。
(二)强化宣传,注重引导。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乡镇(办事处)要迅速组织召开本辖区的筹资工作动员会,要把宣传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清、意义讲明、道理讲透,让群众从思想上真正接受,从行动上主动参与,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费收缴工作;县人社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收缴参保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收入基金专户,做好预算,统筹安排,落实补助基金; 县卫计局要充分发动医务人员配合乡镇干部及村干部做好医保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居民参保;县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没随家庭参保的在校生、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的参保组织和指导工作;各学校负责各自学校在校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企业主管部门、信访、统计、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应措施,共同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四)规范行为,严管基金。要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和基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经办行为,严格基金管理。收缴的医疗保险费须按照规定及时上交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账户,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少缴和漏缴保险费等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时,不能与其他工作捆绑收费。
(五)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成功与否,关键在于筹资。为确保基金收缴任务的完成,县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成立督导组,分片包干,对各乡镇(办事处)基金收缴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办事处)在集中筹资阶段,要实行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小组长包户的“一包一”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应参尽参。县政府对基金收缴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原则、筹资工作出现问题和不能按时完成筹资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